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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牙疼”“炒菜吃”……切记:这种植物一株也不能种!
2025-04-13 18:35  浏览:241  搜索引擎搜索“米优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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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万物复苏

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

快速生长期

近日

浙江省桐庐县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目前

已查禁一批非法种植的罂粟

4月8日,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巡查发现旧县辖区某居民楼阳台种植着大量罂粟,于是立即指令横村派出所一同前往处置,现场查获罂粟102株,据嫌疑人自述,其种植是打算用来“治疗牙疼”。目前,这102株罂粟已被全部铲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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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3时许,瑶琳派出所民警在瑶琳镇高翔村王某某家中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124株,已全部铲除。经民警询问,王某说因为年纪大了,平时会牙痛,听别人说有个偏方,罂粟泡茶喝可以治疗,所以去年11月就在自家院子里偷偷种起了罂粟。经批评教育,王某表示今后再也不会种植罂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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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禁毒大队民警在城南街道湾里村余某康家中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187株,余某康交代,其于2024年11月份将罂粟种植在院子中,目的是“烧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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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许,民警在湾里村余某群家中查获罂粟265株,余某群同样表示,种植这些罂粟是用于“烧菜食用”。目前,这两户人家共计452株罂粟已被全部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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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毒品原植物

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杭州电视台、桐庐公安】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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