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亮剑”——写在最高法发布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之后
2025-01-22 08:53  浏览:139  搜索引擎搜索“米优农业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米优农业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朱雅萌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近年来,因从业人员持假证或无证违规作业酿成的事故屡屡发生。

2023年,北京市查办的一条特大跨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黑灰产业链涉及1.9万余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造假。虚假网站后台数据显示,有超过50万人关注该网站,超过1.9万人购买了伪造的证件。

数据触目惊心,生产安全不容漠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严重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筑牢防范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防火墙,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24年7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从源头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5个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亮剑”。

“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彰显了审判机关严格执法,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决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晓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刑,能够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者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迫使其慑于法律与司法的威严而不敢超越界限,从而减少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预防安全生产隐患。

01

“严”字当头

记者通过梳理5个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发现,在惩罚犯罪对象、认定犯罪情节、进行经济制裁等方面,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在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中,被告人孙某强指使他人设立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于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他的下线韩某平,使用从孙某强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共计10200余个。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平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7枚。

最终,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两被告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该案主审法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程杰对记者表示:“法院在接近法定最高刑适用刑罚,同时并处高额罚金、责令继续退缴违法所得,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是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教育功能的体现。”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在特种作业领域中的个别生产经营单位仍存在大意心态及管理漏洞。”对此,程杰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做实岗前培训及资格检验,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从源头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在刘某政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刘某政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制作假证并邮寄给买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兵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四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喻某平具有立功表现,刘某政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喻某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但综合喻某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政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兵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喻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涂某华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刘某政、喻某平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刘某政、张某兵违法所得。该案不仅在情节认定方面从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经济方面也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切实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以更好实现刑罚的威慑、教育和预防功能。

“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权威性,也及时遏制了假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使用,确保行业队伍的合法化、规范化,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安全生产秩序。”邓晓静说。

02

全链条打击

“近年来,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呈现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打源头与打市场并举,认真审查假冒证书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网和所处层级等证据,查明“产供销”各环节犯罪,确保全链条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及由此衍生出的假验证、假考核、假营销等犯罪。

“孙某强、韩某平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就涉及了跨省特大伪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黑灰’产业链,是一起通过设立虚假官方网站、网页,大肆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源头性犯罪。”程杰表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案不仅在从严情节的认定方面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而且注重源头清理和全链条打击,对“产供销”各环节涉案人员均进行了依法惩处。

“希望通过该案充分揭示网络销售、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使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防范意识和能力,助力营造‘源头不制、网上不卖、行业不买、工地不用’涉假证书的良好社会氛围。”程杰说。

练某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是一起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购买假特种作业操作证供员工使用的末端犯罪。据了解,2021年3月,任职某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被告人练某文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须经培训并考试考核通过才能取得,仍通过网络为该公司员工购买16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23年3月30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当场发现该公司3名持假证人员正在从事特种作业,后查获1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发后,练某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最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练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刘某政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则涉及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上下四个层级的犯罪,各被告人通过网络取得联系并最终形成完整犯罪链条,社会危害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犯罪涉案人员多、犯罪链条长,不法分子多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增加了查处打击的难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根据涉案假证的来源和去向、非法获利资金流向等,查明全案制、售、购、用各环节犯罪事实,准确区分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所处地位和罪责。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上中下游多层级犯罪,有效惩治和震慑犯罪分子,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3

促推网络空间治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此类犯罪因手段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目标对象不特定,社会危害更大。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多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情节,有的犯罪分子通过设立虚假的官方网站生成假证或者进行虚假验证;有的利用信息网络引流接单,通过话术诱导、欺骗务工人员购买假证;有的通过信息网络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购买假证违法上岗作业。

例如,在李某祥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魏某程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中,被告人李某祥等人作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负责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被告人魏某程研制开发作弊程序并安装使用,通过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操作流程和运行方式、修改数据,实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控制,从而参与考生作弊,让不具备通过考试考核能力的考生获取真实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该案主审法官、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澜岚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审理明确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具体行为和法律后果,有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执行,也有助于帮助区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确保法律条文的正确应用和犯罪类型的准确界定,同时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以防止类似犯罪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应加强落实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考证、颁发、考核、用人制度,严格把好安全生产资格关、监督关。各级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应充分发挥合力,依法加大对制作假证、‘假的真证’及使用假证人员或组织的打击惩处力度,积极有力震慑犯罪、警示教育社会公众,推动遏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关口前移,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夯实安全底线,防患于未然。”赵澜岚说。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犯罪的情况增多,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网络犯罪也日益凸显。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能够持续,设立、运行和维护提供假证查验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和假验证App是其中重要一环。在王某刚、覃某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二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立为制售假证人员提供虚假查验服务的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属于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行为,法院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遴选此类典型案例加以发布,旨在促进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铲除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利用信息网络滋生、蔓延的土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有关网络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及时清理下架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信息;有关部门加强网站、Ap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假冒政府网站、App,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邓晓静表示,相关职能部门可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安全证书的监管力度,实时追踪和审核安全证书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每一张安全证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在政府官网设立专门的证书信息查询通道,为证书查验提供正规途径,堵住以虚假网站实施欺骗的可能。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还需要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从内外两个层面加强管理与监督。”邓晓静指出,对内而言,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敦促行业协会、企业自身强化内部管理。对外而言,各职能部门应规范执法,加强对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管。此外,还可考虑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安全生产证书合法性的监督。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公正与效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案件刑事审判工作,有效惩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全链条犯罪,着力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期封面及目录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0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9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cc8d****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