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下午和同事要开个庭,一个职务侵占的案子。当事人作为技术骨干,几年前入职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后来工作中和公司产生了一些纠纷,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和拖欠工资,公司后来报警称我们当事人职务侵占公司原材料。我们团队律师对本案经过细致分析,经过调查了解,我方当事人在技术开发工作中,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交由研发部测试部质检部执行,本人几乎接触不到原材料和样品实物,原材料也是一直存放在仓库由专人看管。
所以我们认为本案认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存在不少争议的。为什么同样是拿了公司的财物,有的是定职务侵占,而有的是定盗窃。举个例子,快递公司的检货员,如果说他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经手范围内的快递拿走了,这个属于职务侵占,但如果他拿的是他管辖范围之外的东西,一般定为盗窃。庭审时间马上就要到了,我们得进去了,但愿下午的开庭能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