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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江西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专家评选,宜春市相关企业偷排废水造成锦江水质铊浓度异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入选为江西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废水、扬尘污染等多种情形,覆盖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为完善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宜春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排污致周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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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2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春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二期项目云母生产线脱硫脱硝循环水池废水通过渗坑渗漏外溢至厂区雨水总排口。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多处外溢渗漏点位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结果显示脱硫脱硝循环池旁渗坑外溢废水氟化物浓度135mg/L,铊浓度0.132mg/L;雨水总排口上游收集池点位氟化物浓度17.4mg/L,铊浓度0.0358mg/L。氟化物浓度远超过地表水三类标准1.0mg/L限值,铊浓度分别超过无机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0.005mg/L)的25.4倍和6.16倍。该企业通过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涉嫌污染环境罪,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鉴定评估,该企业利用渗坑非法排污,导致该企业二期项目云母生产线脱硫脱硝循环水池周边土壤与地下水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经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为46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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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结果
2023年5月29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与宜春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上双方就生态环境修复的方式、修复期限、修复费用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赔偿磋商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共计469.52万元。磋商协议签订后,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污染场地土壤替代性修复已通过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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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启示
一是开展替代修复。该案件中受污染地块为该企业二期项目云母生产线脱硫脱硝循环水池周边土壤,因在生产厂区,且企业目前仍在生产经营,故不适宜在原受损区域进行土壤修复。为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经执法人员与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反复考量和多次现场踏勘,最终选择在企业附近的李家坊、渥江中学等8个点位,采用植被复绿、修建挡土墙、安装节能路灯等方式实行异地替代性生态修复。地下水修复则采用了抽出处理+监测自然衰减技术,整个工程预计需要10年完成。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办案经验,发表的稿件《宜春袁州区探索异地替代性修复》在中国环境报等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向企业和村民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等名词,让更多企业和群众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引入法治力量。为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更加合法、规范,在调查、审理、磋商等环节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对案件固定证据、适用法律条款、磋商协议等方面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四是联动行政司法。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邀请检察院全程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建议将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量刑情节。
来源 | 江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