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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 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6 15:23:25   浏览次数:9  发布人:0b6e****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3月19日,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现场出示证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供

    3月19日,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陕西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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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起诉人现场出示证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供图)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本案主办检察官王文宾说,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2024年1月至12月,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报名,共组织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活动中伴随踩踏草甸、生火做饭等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

    王文宾说,这是陕西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形式追究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目前,检察机关针对户外运动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问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申请发出诉前禁止令6件,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

    来源 | 新华网 记者: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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