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删除网络聊天记录、规避监控探头就能逃脱法律制裁,没想到却栽在了收取的现金毒资上。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白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2月至5月,白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驾驶车辆沿着高速公路寻找偏僻区域,并在监控盲区与毒贩常某(另案处理)进行毒品交易。同年5月12日,白某完成交易返程时,在某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在其车内查扣现金1.5万元。次日,常某在山西省晋城市某高速收费站落网,民警在其车内查获毒品甲卡西酮(俗称“丧尸药”)192.33克。
白某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由于能够证明白某贩卖、运输毒品的证据只有常某的供述,交易现场并无目击者,且双方网络聊天记录只有“语音通话”的时长记录,没有有效文字信息,仅靠常某单方面的供述,不足以证明白某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为打破案件僵局,淇滨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对全案证据再次进行梳理复盘后,同时将目光锁定在抓获白某时现场扣押的1.5万元现金上。经查证,警方掌握了从白某车内扣押的现金大部分来自常某的铁证。
公安机关还调取了白某、常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站口的进出记录,通过对常某供述、语音通话记录、高速站口通行信息等主客观证据的综合分析,最终,在白某“零口供”的情况下印证了其运毒、贩毒的犯罪事实。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再次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白某累计贩卖含甲卡西酮成分的毒品28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5克,收取毒资4.3万元。
今年1月,淇滨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白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