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联合印发《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法、绩效管理及监管要求,保障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安徽财政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资金、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为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改造、服务能力提升等七大公共服务领域。
《办法》提出,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各地残疾人数量、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指标,并向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别山革命老区适当倾斜,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分配。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从“重分配”向“重效益”转变。
《办法》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调度,跟踪资金流向,防止挤占挪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宣佳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