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刑事诉讼关乎宪法权威、司法公信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在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国家法治建设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治责任。《检察日报》今起推出刑事诉讼监督系列观察,聚焦实践、剖析问题,探寻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效路径。敬请关注。
从“数字锦标赛”转向“质效马拉松”
日前,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公室翻看办案数据时,眼神聚焦于“监督立案数下降”一栏。这份看似退步的工作“成绩单”旁边,却放着几份他今年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其中一份推动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了一个跨省诈骗团伙。
“如今,考核排名的压力小了,但要把刑事诉讼监督做深做实,反倒更考验真功夫。”采访中,这名检察官告诉记者。
这一基层检察官日常工作场景,折射出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决定后,全国检察机关在向科学管理模式迈进过程中的转型探索。不再进行考核排名后,刑事诉讼监督正经历着一场从“数字锦标赛”向“质效马拉松”的深刻蜕变——这场蜕变关乎理念革新,也令检察监督职能被重新审视。
数据升降间的深层转向
最高检党组指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司法实践中,有些基层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问题,检察官的主要精力多用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没有深刻认识到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意义。
在“一取消三不再”之初,有的检察人员特别是各级检察院管理者,担心取消了数据考核排名后,可能出现“躺平”现象,检察官依职权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主动性会有所降低。
从记者日前在多地采访的情况看,随着一系列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措施先后实施,今年以来,刑事检察业务的基本盘总体平稳,明显呈现出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的取向和趋势,刑事诉讼监督总体上呈现一定规模的高质效。比如,不少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调研,分管副检察长带队深入基层,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
6月12日至1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经验交流座谈会上,最高检通报了今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数据。其中,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数据同比呈现一定幅度下降。
如何看待这个现象?事实上,决不能简单以数据的升降“论英雄”。在上述几个数据下降的同时,一些结构性变化更加值得关注——
今年1月至5月,侦查活动违法监督中,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占比较2024年增加1.4个百分点,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比上升5.72个百分点。
“这组数据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检察监督精度有所提升,监督力度有所增强。”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告诉记者。
观察相关数据的“升降”,深入分析数据“升降”背后的原因,是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实现质的跃升的有效路径。“数据回落是挤掉水分、回归监督本源的必然过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指出,重办案轻监督是制约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发展的关键因素。
这句话切中肯綮,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少数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办案与监督的关系,监督职责意识不强,监督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比如,把办案当作法定职责,而认为监督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从而只顾办案、忘了监督。
“办案是法定职责,监督同样是法定职责,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就是失职失责。”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经验交流座谈会明确指出。
监督不是考核报表上的“作业”
在今年5月举行的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宪法法律的明确规定,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好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这意味着,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因此,无论是检察机关整体还是检察官个人,都不能只重办理个案,而忽视基本职能建设。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25日,最高检举行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启动会议。据了解,最高检党组决定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就是为了加强对刑事检察全局性、协同性工作的研究指导、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强化对刑事检察业务态势与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会后不久,各省级检察院也陆续成立了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
不同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被动”受理办理的案件,侦查监督,特别是立案监督和重大违法事项的监督纠正有其自身特点规律,需要检察官主动作为,才能有效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基本职能的正确履行。
今年1月初,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调研组深入两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解剖麻雀”式蹲点调研。经阅卷评查,在这两个基层检察院均发现了应监督而未监督的问题,这一问题引起了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重视。
此后不久,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对今年第一季度侦查监督办案质效进行分析时发现,在全国范围内还存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书面纠正违法、行刑正向衔接、纠正漏捕、纠正漏诉等6项主要监督数据均为“0”的空白基层检察院。
究竟是个别地方办案量小,确实没有发现侦查监督线索,还是一些检察官消极“躺平”,怠于履行监督职责?经调研发现,后者占比要高于前者。
今年3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结合上述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召开条线视频调度会。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目前监督数据为“0”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事实上,从2024年11月至今,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实体化运作7个月以来,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逐月对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态势进行多角度跟踪分析,既有同比,也有环比、幅度比和结构比。
数据显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主要监督数据的降幅放缓,部分地区实现止跌回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取得阶段性积极进展。
一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今年以来,该院对是否监督及监督意见有分歧的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16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2件次。“监督不是考核报表上的‘作业’,而是能够真正推动法治进步。”对此,他有着切实体会。
针对监督难点,因地制宜探索应对之策
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如何持续性、常态化地抓下去?
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经验交流座谈会上,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面对各省级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推心置腹地说:“作为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各位分管院领导,要把推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作为当前需要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以‘自提一级’的政治站位抓好工作的谋划,以‘自降一级’的工作姿态抓好任务的落实,坚决不当‘甩手掌柜’。”
纵观各地检察实践,针对刑事诉讼监督难点,也探索形成了因地制宜的“答卷”——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告诉记者,该院高度重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在今年召开的河北省检察长会议、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专门对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印发实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的有关文件,推动研发建设刑事诉讼监督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并成立侦查监督组、审判监督组,促推监督质效持续向好。
安徽省检察院成立刑事诉讼监督专班,加强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统筹推进和总体指导,并专门编发了涵盖12大类99项常见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情形办案指引。安徽各市级检察院均成立了刑事诉讼监督专班。
在江西,针对部分基层检察院监督工作推进缓慢、监督意见落实难的现象,江西省检察院及相关市检察院直接下沉指导,分析症结,开出药方。比如一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钟某某盗窃某公司饲料案,对公安机关存疑不捕后有继续侦查必要,而未继续侦查予以撤案的问题,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包案,指导收集核实证据后监督公安机关重新立案,最终钟某某被判处实刑。
山东省检察院对监督规模下降、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撤回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今年4月,该院专门选取2个监督数据降幅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开展“解剖麻雀”式蹲点调研、逐案评查,对发现的应监督未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全省举一反三。
在微观层面,多地检察机关通过专班统筹强化指导、一线蹲点精准把脉、个案剖析深挖症结,逐步攻克刑事诉讼监督难点,探寻更易操作的抓手;在宏观层面,这些探索共同指向刑事诉讼监督的深层转型——从对考核数据的过度关注,回归到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本质的坚守。
(检察日报 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