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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25年4月30日由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染病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多次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放在推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谋划实施。要深刻理解《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
二、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要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确立的主要制度。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认真总结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预警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强化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落细,增强宣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三、纳入普法计划,创新宣传方式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当作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系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法治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要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在开展健康知识宣教的同时,同步开展普法工作,通过主题展览、主题征文、短视频、微电影等多种方式,面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四、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实落实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任务要求要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级归纳,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形成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依法行政。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做好配套规定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有关配套规定如期出台。同时,要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等配套规定的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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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叶龙杰